产品介绍

巴中车行电话号码(巴中车主20万新车抵押借贷5万 想赎回时车却不见了

来源:undefined作者:147小编 日期:2023-04-05 浏览:

(刘女士称,当初,她就在此签订合同。但如今,该公司办公室大门敞开,桌上布满了灰尘。)

2月6日,巴中市民刘女士向本报反映,她将一辆价值20万元的新车拿去抵押,而现在想赎回时,却发现车子不见了。这究竟是怎么回事?

急需用钱拿车抵押

刘女士是巴中人。去年10月,她购买了一辆价值20万元的新车,其中首付9万元,向银行贷款11万元。

去年12月9月,她因为急需用钱,随后便通过一名朋友介绍,将新车抵押给了巴中嘉诚汽车服务公司。

刘女士介绍,被抵押的车辆只跑了1000多公里,属于一辆新车,而其从巴中嘉诚汽车服务公司获得了5万元贷款,双方约定,利息为5分,即月付2500元。

刘女士告诉记者,很快,对方就通过微信转账,将5万元转到了自己的账上,同时,他们也签订了合同,约定还款期限为2个月后,即2017年2月9日。

记者未能见到这份合同。据刘女士称,对方并未给其合同。

“想到是朋友介绍的,应该没问题。”她说,自己当时只是急需用钱,很快就会把贷款还上,所以也没有多想。

消失一个月后车子不见了

刘女士没有想到后来发生的事情。据了解,在后来的一个月,她因故消失了,手机无法接通,外人也无法联系上自己。

1月20日,她想到了自己有一笔贷款未还,车子未拿回,于是立即拿到钱去准备将车子赎回,但对方却告知她,车子已不在巴中。

刘女士称,经过她自己了解,对方以她未支付利息为由,已将车子送到了外地。

刘女士无法想通的是,自己签订的合同尚未到期,即使未支付利息,对方也不能将车子就这样送到了外地。“我是确实有事,并不是不支付利息,我一辆车20万元,利息才2500元一个月,怎么可能故意不支付利息。”

直到现在,刘女士都无法拿回自己的车辆。如今,她还面临更大的麻烦,由于自己的车辆是银行贷款购买,而现在,银行要求她提供相关手续,并且支付相关费用,否则将对其进行起诉。

回应:对方不讲信用在先

针对此事,记者来到了巴中新天地嘉诚汽车服务公司。不过,记者到达该公司办公地点时,其中一名工作人员称,该公司早已不在此办公了,而该公司办公室内也布满了灰尘。据介绍,该公司已搬迁,但具体地址不清楚。

记者又联系上了其中一名严姓的工作人员。该工作人员称,刘女士一直未偿还利息,他们也打不通其电话,是刘女士不讲信用在先,他们并无过错。

记者表示,他们所签订的合同中规定,2月9日是还款日期。

严姓工作人员则说,确实是2月9日是还款日期,但合同上规定,利息是按照每个月来进行归还,但刘女士并未按每个月归还利息。同时,起初,刘女士并不想归还利息,只想归还本金。

为何刘女士未得到合同呢?对此,该工作人员称,他们签订合同时,并不会让客户带走。至于原因,他则表示,每行有每行的规矩。

此外,对于刘女士车子去哪儿了。他则表示不便透露。

严姓工作人员称,目前,他们正在对此事进行处理。

律师说法:质权人擅自处分质押物不合法 出质人要求赔偿理正当

针对此事,记者采访了贵州黔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毅。

梁毅认为,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。首先,利息过高,月利率高达5%,已超过法律保护范围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,月利率不得超过2%,超过2%的部分,法院不予支持。

其次,由于车辆已由巴中某公司占有,双方为动产质押关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“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,未经出质人同意,擅自使用、处分质押财产,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”该公司未经某市民同意擅自处分车辆,给该市民造成经济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梁毅建议,该市民先与巴中某公司协商赔偿问题,如协商不成,在完善相关证据后,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巴中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。

同时,本案也折射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状:“贷款公司服务变味,鱼龙混杂,缺乏监管。”针对这种借贷抵押或质押,本律师在此提示各位市民:一定要保管好合同、票据等相关证据,以便发生争议时维护自身权利,并且,尽量办理抵押登记,一旦出现违约,双方应当尽快协议抵押物的处理方式,以避免发生纠纷。(本报记者 周强 摄影报道)(贵州都市报全媒体编辑 罗镇武)

0

电话
短信
联系
首页